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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安全措施警告標志(鄭州路暢交通設施銷售有限公司)
(1)建議速度標志
建議速度標志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以建議的速度行駛,設在彎道、出口、匝道的適當位置。此標志一般 不單獨使用,宜與其他警告標志聯(lián)合使用或附加輔助標志,以說明建議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、長度。
(2)隧道開車燈標志
隧道開車燈標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進入隧道打開前照燈,注意行駛,設在無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隧道洞口前適當位置。隧道標志和隧道開燈標志只需設置一個。
(3)注意保持車距標志
注意保持車距標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注意和車前保持安全距離,設在經(jīng)常發(fā)生車輛追尾事故路段前適當位置。該標志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上,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時施劃車距確認標線。
(4)避險車道標志
設置了避險車道的道路上,在其前方適當位置應至少設置一塊避險車道標志,用以提醒貨車駕駛人注意是否使用避險車道。如果條件允許,宜在避險車道前1km、500m左右及其他適宜位置分別設置預告標志;在避險車道的入口處設置指示的警告標志。